律法主義本來就是設定了一套行為,用來遮掩內心的真相,助長偽善。在聖經學院或是基督從營地,甚至在教會,大家都學者如何看起來「很屬靈」。強調外表,只會令人更容易作假,在越軌、或是隱藏內在的問題同時,還可以陽奉陰違。畢業多年後,我才知道有些同學內心有很深的困擾-憂鬱症、同性戀、戒不掉的惡習-但在校時期並沒有處理,反倒集中精神順應外在的行為表現。-楊腓力,〈逃避恩典〉,《恩典多奇異》
「If you wanted to do something absolutely honest, something true, it always turned out to be a thing that had to be done alone.」
2012年11月29日 星期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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儘管,卻
要讓一件重要的精神產物能夠立刻產生既深且廣的作用,在其創作者的個人命運與同時代之人的共同命運之間,必須有一種祕密的相似之處。世人並不明白他們為什麼讚譽一件藝術作品;他們認為在那件作品上發現了上百種優點,讓他們有理由表現出這麼高的興趣,但他們遠遠不是真的懂得鑑賞,他們喝采的真正原因是種無法衡量的東西,亦即同情。阿申巴赫曾經在作品中不顯眼之處直接說出來,說所有的偉大幾乎都是一種「儘管,卻」的情況,儘管有煩惱和痛苦,儘管貧窮、遭人遺棄、身體虛弱,儘管有惡習、激情和千百種阻礙而卻仍舊得以成功。此言並非只是個看法,而是一種經驗,簡直就是他人生與名聲的公式,是解讀他作品的鑰匙。-Thomas Mann,《魂斷威尼斯(Der Tod in Venedig)》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