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3月13日 星期五

[memo]形式的魅力

西方詩論家談詩的形式,認為一首詩便是一個生命的有機體,它具有綿密的結構肌理,以及不變的規律和秩序。形式與內容,是器皿與液體、外殼與內核的關係,二者互為因果,有某種形式下的內容,便有某種內容下的形式。而形式是最易磨損的,失去了形式,任你多麼博大的內容也等於子虛烏有。詩人的任務,便是造舊形式的反,不停地更新形式,在破與立的回環往復中進行文學的創造。
關於形式的重要,以席勒(〈強盜〉的作者)的闡釋最為精闢,在一篇論悲劇的論文中,他指出悲劇為觀眾帶來的痛苦和憐憫,不是因為內容而是因為形式-形式的魅力。人們花錢買票進入劇場,不是專門來看「內容」的,劇院是娛樂場,畢竟不是哲學教室,觀眾之所以激動流淚,乃是因為劇作家、導演和演員成功地運用悲劇形式所醞釀的美感效應。席勒認為藝術家的最大奧秘,端在「用形式消滅內容」這一點上;排斥內容、隱藏內容、靈活支配內容的「技倆」愈出神入化,內容本身也就愈發恢弘壯麗,愈能得到彰顯。這樣的看法,與《文心雕龍》論及「情采」時提出的「質待文」、「文附質」的辯證關係,雖然說法不同,但最終的結論還是一樣的。
-瘂弦,《記哈客詩想》,頁8-9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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寫的真好(點頭如搗蒜)。
一直知道內容和形式關係必須結合,但從來無法像這樣剖開兩者的關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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