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5月10日 星期四

還好沒吃口香糖...

原本上週就想回高雄,提前為母親過節,卻因為要改卷子,所以必須延至本週。本週三讀書會結束,與大姐頭吃了飯,便抓緊時間(擔心晚了遇上人潮),步上回家之路。由於老媽再三交待,曰:坐高鐵回來,不要坐客運浪費時間。既是回家過節,當然不能違背母命,乖乖乘高鐵回家。


搭了接駁車、買了車票,在等車的十多分鐘,逛了高鐵站的小七,買了可可口味的布蕾(似乎只有高鐵有賣),在沒有空調的月台,趁著冰涼享用。吃玩之後,考慮著是否要嚼口香糖降低牙齒的酸度,但又怕高鐵是不能吃口香糖的。猶豫之間,車就來了(最後還是沒吃)。

我搭的是台中-高雄只要四十四分鐘的直達車,所以才入睡沒多久,車就停了(回家是到尾站,即使睡著也沒關係,如果北上台中,就要小心,不小心就過站了...)。在左營下車後,往捷運走去,一路上都還想著是否要嚼口香糖的事,但不曉為何腦中一直出現警訊-依稀記得高捷規定很多,想說回家再刷牙就好了。正這樣想時捷運來了,我進去然後坐下。

正覺得自己幸運,有個好位,不必站立(畢竟最近要注意自己的腿和腰),就看到一個重裝警察從眼前走過。我台起頭,看著他,一面想:是有什麼事發生嗎(其實想到村上訪談那次東京的地下鐵事件)。結果那重裝警察便在我左前方對著一對男女開口說了些話(太小聲聽不清楚)那對男女拿出了身分證。這時全車廂的人都看著他們。女生說了些話,把證件拿給警察,男生做了同樣動作。正覺得有些緊張時,聽到警察拿出一個板子,較為大聲地說:以後要注意,先吐出來吧。便見女生拿出面紙,兩人都從口中吐了東西在其中。然後,警察把兩張黃單交給兩位,便轉身走向另一車廂。

當那警察離去時,我看到他身上小的隨身包上寫著「捷運警察」,才終於明白-吃口香糖真的會被開單(逃過一劫)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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